在溫度出現階躍變化時,熱電偶或熱電阻的輸出變化至相當于該階躍變化的某個規定百分數所需的時間,通常以τ表示。 這就是熱響應時間。那么我們該如何測量熱電偶的熱響應時間呢?
因測量熱電偶的響應時間比較復雜,不同的試驗條件會有不同的測量結果,這是因為它受熱電偶與周圍介質的換熱率影響,換熱率高,則熱響應時間就短。為了使熱電偶產品的熱響應時間具有可比性,******標準規定:熱響應時間應在專用水流試驗裝置上進行。該裝置的水流速度應保持0.4±0.05m/s,初始溫度在5-45℃的范圍內,溫度階躍值為40-50℃。在試驗過程中,水的溫度變化應不大于溫度階躍值的±1%。被試熱電偶的置入深度為150mm或設計的置入深度(選其中較小值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由于該裝置比較復雜,目前只有極少數單位有這套設備,故******標準中規定允許生產廠與用戶協商,可采用其他試驗方法,但所給數據須***注明試驗條件。由于B型熱電偶在室溫附近熱電勢很小,熱響應時間不容易測出,因此******標準規定可采用同規格的S型熱電偶的熱電極組件替換其自身的熱電極組件,然后進行試驗。試驗時應記錄熱電偶的輸出變化至相當于溫度階躍變化50%的時間T0.5,必要時可記錄變化10%的熱響應時間T0.1和變化90%的熱響應時間T0.9。所記錄的熱響應時間,應是同一試驗至少三次測試結果的平均值,每次測量結果對于平均值的偏離應在±10%以內。此外,形成溫度階躍變化所需的時間不應超過被測試熱電偶的T0.5的十分之一。記錄儀器或儀表的響應時間不應超過被試熱電偶的T0.5的十分之一。